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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章程

来源:四川职校网
时间: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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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我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单招考试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四川现代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二)办学属性与层次:非营利性民办高职专科学校

、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与教学单位负责人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2022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中职类、普高类考生。

五、报名办法

(一)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2年3月10日9:00至17日12: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四川现代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2年3月19日9:00至23日12:00,登录我校官网(WWW.SCMVC.CN),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凡报考我院考生可填报三个平行专业志愿。

(三)资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我院《高职单招报名表》、户口簿或身份证,凡审核不合格考生取消我院单招招生考试资格。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考试

(一)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2年4月2日9:00-11:30;

2.技能综合测试时间2022年4月1-2日。

(二)考试地点

成都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所有考生应认真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三)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总分300分;技能综合由职业倾向测试、职业基本素养测试、职业基本能力测试三部分组成测试满分200分。普高类、中职类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权重如下:

 

八、录取

(一)学校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划定控制分数线,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招生计划与考生参考情况分专业、分考生类别划定专业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已达到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对考生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分专业学科、分专业、分考生类别划定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同分情况:若普高类、中职类考生总分相同,依次对文化考试、职业基本能力测试、职业倾向测试、职业基本素养测试顺序规则排序,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4月7-11日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5、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申请形式报我院招生办公室,学院有权对放弃录取考生专业缺额计划进行替补。

6、免试。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经学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4月1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考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教育厅备案公布为准。高职单招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本章程由学校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scmvc.cn

咨询电话:028-85879393、85879392

传真:028-85877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