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3
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2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实践环节考核的考生应在所对应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否则该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无效。
二、考生报名时,须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身份证及对应理论课程成绩单(可登录http://zkcx.eaagz.org.cn:9001 打印),各主考学校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考生参加考核时,须携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及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安排见附件1。
三、助学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由各所属主考学校组织实施;社会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由各专业第一主考学校组织实施,各专业第一主考学校见附件2、附件3。
四、实践环节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按每人每科37元收取,考核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
五、实践环节考试成绩上报时间:上半年,5月5日之前;下半年,11月5日之前。
六、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接到通知后及时将考试安排告知考生,确保考生按时参加实践环节考核,同时应加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诚信应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各主考学校联系电话:
贵州大学:0851-88154336
贵州师范大学:0851-86702452
贵州民族大学:0851-88325877
贵州财经大学:0851-85989574
贵州医科大学:0851-86778823
遵义医科大学:0851-28609379
贵州师范学院:0851-85816532
贵州理工学院:0851-88402042
贵阳学院:0851-85842786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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